立案后查明被告之一已于立案前死亡,裁驳还是直接变更为其继承人?

2025-04-28 14: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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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4、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回答2:

问题一: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及最高法院《民诉法》解释第44条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及时通知C的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如果C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这才可以裁定驳回对C的起诉。
问题二:原告可主张撤销对C的起诉,这是原告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也可对裁驳提起上诉,主张追加C的继承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最高法院《民诉法》解释44、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