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级 2、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