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无责赔付,是交强险的!
可以先垫付1千元,对方都骨折了,再说也是因为双方车辆造成的!
有点同情心好不!
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双方在一起协商赔偿。不行就诉讼!
交警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但不是无责任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论是否投保交强险都应在先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余下的损失才按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进行划分。
所以说交警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这个不是无责任赔偿,而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你所反映的这种情况觉得是不合理的,因双方均无保险,不能因对方有伤而按照有交强险限额赔付对方一万元的模式处理,而应按照总损失主次责的划分比例来分担。
意见是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