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政策规定是这样的:原始基金在买卖各方办理产权登记时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归集到指定的房管局名下专用账户上;小区业委会成立后该账户上资金由房管局整体移交给业委会。日后经使用后,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下降到设定的“警戒线”(例如原始金额的30%)时,业委会可发起全体业主再次每户按比例出资“注入”进该账户里。
住房维修基金是办理产权证时缴纳的费用,没有过期一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