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看哪个阶段,古代有:古希腊的法律、古罗马的法律;中世纪有:神法、世俗法;17、18世纪有:古典自然法学、哲理法学、其他;19世纪有:历史法学、功利主义法学、分析法学、其他;20世纪有:社会法学、现实主义法学、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经济分析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其他。
首先说什么是
西方法律思想史,顾名思义,就是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历史的理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
科。要准确理解这一点。需要理解西方、法律、思想、史以及其组合概念。
律文化作为人类精神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上包含两个互相依赖的方面:法
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法律观念)。一方面,思想作为一种意识,指的是超越现实实践层
面的精神上的观念力量,是对存在的反映,另一方面,正如许多思想家们所认为的,观
念的创造导致现实的变化,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但是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巨大的物
质力量。”这也可以看作是思想史研究的一个意义,追踪事物的原因。就思想史研究本
身来说
就法的思想或者是观念而言,西方的法律观念经历了这样的一个变化过程:自然法
观念、规则法观念、社会法观念的演变,当然,这三种观念是渐次出现的,但并不是代
替的关系,以至于形成现代西方法律观念三足鼎立的局面。
法从本质上说就是人的规律,因此,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
其对人们行为的规定不能有悖于客观规律。
三大类吧,自然、社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