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2025-02-23 20:14:2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股东根据出资的不同,拥有公司不同比例的股份,当公司经营盈利的时候,股东有权对公司的营业盈利进行分红,那么当公司需要回购股权的时候,需要些什么条件呢?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你说的情况不会发生的,第一,上市公司的现金要大于总市值,第二,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股票也被全部低价回购了。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不傻,可能便宜卖出股票吗?明明现金就大于市值的上市公司,你愿意卖吗?例如,你有一个服装店,或者餐厅,店里面流动资金就100万,你愿意小于100万卖给我吗?其实,一家公司有大量现金,说明业绩不错,赚钱能力强,所以股价应该是远远大于每股净资产。总资产应该是远远小于总市值。这就是公司上市的好处,不然谁愿意让公司上市呢?希望采纳。

回答3:

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就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记者:在当前市场形势下,广大投资者期待推出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新举措。请您介绍一下证监会近期相关工作。
答:证监会始终坚持以改革开放创新为主线来稳定和提振市场信心。近期推进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即将出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允许过渡期内相关产品滚动续作,以承接未到期资产。过渡期结束后,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产品,可在获得证监会认可后,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处理,确保业务活动有效接续,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尽快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相关修法草案已经按照立法程序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高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
三是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已经推出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即将按行业实行“分道制”审核,对高新技术行业优先适用。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提高审核效率,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做优做大做强。
四是鼓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基金、合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分别或联合组织新的基金,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股票质押困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五是鼓励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六是继续全方位扩大开放,支持外资资管机构在境内设立法人机构,从事包括股票等权益型资产在内的资管业务。
记者: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证监会有何考虑?
答:民营经济是国家经济血脉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竞争力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我们必须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制度和工具等多方面加强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一是增强创业板的包容性,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提升对挂牌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
二是鼓励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各类资管机构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民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债券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民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三是探索运用成熟的信用增进工具,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发债难的问题。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券和其他专项债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