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景观保护与开发

2025-04-12 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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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景观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产,但随着人口不断的增长、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加大,人们对旅游热衷的上升,导致对地质景观资源的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的恶化、经济发展受阻的状况,失去了地质景观资源的持续发展性,所以对地质景观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是非常必要的。人类对地质景观的利用其实就是通过地质景观保护与开发过程实现的,对地质景观保护目的是为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取得长久的效益,保护与开发最主要的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调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保护与有效开发利用相一致。

(一)加大宣传,提高保护地质景观意识

对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地质景观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就必须大力宣传与之相关的地质科学知识,加强生态旅游的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的环境道德,让人们提高理性的觉醒,充分体会并认识到地质景观的稀缺性、易受破坏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只有合理有效的利用和保护,才能使之永续存在、永续利用,发挥其进行观光游览、科考科普、健身益智、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地质景观保护法

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和正确保护地质景观资源,首先是要对地质景观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出适合当地地质景观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落实监督和责任,实施依法强化管理,保证各项保护、利用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纳入地质公园规划与建设

为了寻求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平衡,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或途径,地质公园便应运而生。地质公园是以保护地质遗迹、开展科学旅游、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和促进地方经济、文化、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而建立的一种自然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中指出: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我国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指出: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建立地质公园既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游览、度假休闲、保健疗养、文化娱乐的场所,又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为此对于地质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最有效的就是建立地质公园,对地质景观的保护与利用应积极纳入相应的地质公园的规划和建设中。

(四)加大完善保护与利用措施

加强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搞好总体规划,分类有节建设,按照地质景观资源类别不同分类进行保护与利用;对景观区内施行全面封山禁采,区域内的所有采石矿、石灰窑和石料厂进行依法关停,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对新的建设和种养项目严格加以控制,不予审批;对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一律停止审批,组织严查违法占地;景区建设在造型、色调上应与当地民风相符合,将建筑物与景观相互融合,在道路规划时,应结合地形,以不破坏景观的整体性为主;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应细化并落到实处,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