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二,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四,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根据办法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原则上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确需使用的,须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维修工程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须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http://baike.baidu.com/view/2717462.htm
请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大维基金又称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八年,其他部位的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不得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因破损需要维修或是更新,如果超过保修期,已经成立业主委员的小区,经由相关业主同意后,可由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确定维修方案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实施,所需的经费在物业维修基金中支取;物业所在区域内未实施物业管理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行使相应责权。
呵呵,不关物业管理公司一毛钱的事情,是政府的住建部通过房管和托收的银行账户监管和使用的。使用范围具体例如:墙外力面的装修和维护,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更新和维护。相当于是这笔钱是政府说了算,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物业管理公司维护小区公共物业资产是该物业管理公司自己的出的,因为他们已经收了管理费,而管理费中就包含了维修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