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质证过的证据,在一审的时候再次作为证据提交在一审的时候还需要质证一次吗?

2025-04-03 11: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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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仲裁质证过的证据,在一审的时候再次作为证据提交,一审的时候还需要质证一次,因为依据法定案件审理程序,在一审对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时,会对相关人员所递交的所有证据材料重新质证。
法律分析
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用来作为举证材料提交的证据有:1、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依法作出的裁决书;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雇佣关系证明、劳动者工资、奖金收入情况记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记录、离职证明等可以用来说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签订劳动合同的,起诉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工作起止日期或者是其他协议;3、如果劳动者诉求内容涵盖加班工资的,可以提供在该用人单位上下班打卡记录、出勤记录等;4、如果该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到工伤赔偿的,还要提供工伤鉴定、住院时间、医疗费用清单等;5、同用人单位的同事所作出的证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对于在劳动仲裁举证期间内未提交的证据,在一审时提出,其效力如何确定与在劳动仲裁时是否提交没有任何的关系,仍应该按照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举证的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于在劳动仲裁时没有提交的证据,可以在法院诉讼中提交。
2、证据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3、对于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或虽逾期提交,但对方同意质证的,则仍应该根据具体的质证情况来确定该证据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