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丢失后 作废或复印都要看税务局的规定
你这张发 票税费是250元加上附加税,你看看税务局的要求,再算算,采用哪种方式核算
以下是部分税务局对普票丢失的处理,转来的,你参考一下,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开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单价、数量、开票金额等。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接受发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开票方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经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4.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5.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你们单位盖章你们单位写出丢失证明已经开好的发票问题不大因为除了买方可以用以外其他单位是没有用的不会造成漏税的问题
可以协商用你们的记账联或者存根联复印,盖发票章,让他们入账;这个看对方是不是同意了,如果不同意大概只能你们再开一次,多付一次税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