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与其所在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在吃饭时摔伤不属于工伤,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非工作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是工伤
自己走路摔倒不是交通事故,自己骑车摔倒自己全责
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到家之后再出去吃饭就不算了
不算,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的意外损伤
这个应该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