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欠我钱有欠条,现在不承认了她有人,法院通知律师领判决书欠款人又找领导压住不让给判决书

2025-04-30 0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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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有欠条不怕他不承认,你除了收集欠条外,还有就是尽量的对其进行录音让他自己承认是欠你的钱,这胜诉的几率大一些;
2、如果这个法院不给判决,那就去市里或者再换一家法院,难不成他能把所有的法院关系都能笼络了;
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以来就是这个道理。

回答2:

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的。

回答3:

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没有欠条的,可以搜集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存在欠款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