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内部人员编制: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
2,派出所的职责为:
(1)管理户口;
(2)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
(4)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5)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6)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
(7)在工作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
3,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公务员编制
工人编制
合同工(协警人员、做饭阿姨、保洁阿姨)
所长
副所长
教导员
警长
户籍民警
外勤民警
内勤民警
协警
在编,不在编,协警
所长指导员警长内勤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