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广西的,我是四川的,现在他起诉我离婚,是在他的户口所在地起诉的,我想请问

2025-04-25 07: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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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原告就被告。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看你们居住地在哪?也就是他起诉你时你在哪居住?如果你们在广西他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他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你可以提管辖权异议,说那法院无管辖权。

回答3:

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