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可以退回作废吗,该如何处理

2025-04-29 17: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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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直接作废,只能开具红字(负数)发票来冲销。让购货方在其税控盘开票系统填写一个红字专票信息表,上报成功后生成一个红字专票信息表信息表上有一个信息码,用这个信息码就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了。

回答2: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因此,对于销售方来说,作废该发票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第二条规定: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比对不符”、“缺联”、“抵扣联重号”、“失控”、“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六种。
  1、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属于“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一般在认证的次月国税局稽查部门会来你企业处理此事。所以要提前做好准备.
如果对方未入帐就要求退回来重开,二联要退回来,叫对方在申报时表二那进项税转出就行了
如果对方已入帐并抵扣,叫对方抓紧把以此张发票为原始凭证所做的记账凭证红字冲减,一般对方税局会要求补征税款,购货方重新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根据新开具的发票入帐并抵扣。到税务机关开退货证明,然后把发票退回开票单位,由他们重新开具发票,重新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