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子女不能和父母脱离关系,那因父或母恶习造成后果,子女需承担责任吗?

2025-04-07 13:09:3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需要
父母与子女在婚姻法中只有直系亲属关系。并没有经济成本的关系。如果父母一年卖或者上师劳动能力,那么作为子女是需要对父母进行赡养。只要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与子女之间就没有经济关系,也就是说泵存在什么断绝经济关系的说法,在法律上父母和成年子女是不相关的独立主体。
父母没有义务为成年子女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同样的子女也没有义务为父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我们所说的财产遗嘱都是可以知足处分的财产,但与子女有关的财产无权处分,比如说动情房产证上面没有子女名字,但动迁协议上享有子女的份额等等。因此你的问题。父母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父母承认,子女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人。

回答2:

从法律层面上讲父母有抚养小孩的义务。而作为子女,当父母老了的时候,也需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不可推脱的责任。即使是因为父亲或者母亲自己个人的原因,家庭关系比较紧张,子女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赡养父母。

回答3:

天下恶习父母也不少,看看付出多大爱来决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