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你要先计算制作1张桌面需要的木料即:1立方木料/50张桌面=1/50立方木料。以为要组成一张桌了需要1个桌面对应4个桌腿,因此需要再计算制作4张桌腿需要的木料即:1立方木料/300条桌腿*4条=1/75立方木料(这里使用分数,不要约等于小数,为了精确计算)。将两个数值进行等式换算即:1/50立方木料=75/(50*75);1/75立方木料=50/(50*75);进而可以得到制作1个桌面所需木料与制作4张桌腿所需木料之比为【75/(50*75)】/【50/(50*75)】=3:2。
由上面计算得出的数值很容易得到这样的关系:因为制作的桌满与桌腿要配套即1:4,那么所需要的木料数就是制作1张桌面的木料与制作4条桌腿的木料之比为3:2。即:桌面所需木料占总木料的3/5,桌腿所需木料占总木料的2/5。
50*3/5=30张
算式
1/50立方木料=75/(50*75);1/75立方木料=50/(50*75);
75/(50*75)】/【50/(50*75)】=3:2。
50*3/5=30张
一元一次(和1楼一样)
解:设能做成方桌x张
x/50+4x/300=1
x/50+x/75=1
x/30=1
x=30
设用X立方米的木料做桌面,则用10-X立方米的木料做桌腿,使得做出的桌面与桌腿恰好能配成方桌
50X:300(10-X)=1:4
300(10-X)=200X
3000-300X=200X
500X=3000
X=6
10-6=4
能配成方桌的数量
=50*6
=300(张)
1÷(1/50+4/300)
=1÷(1/50+1/75)
=1÷1/30
=3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