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是当下是这样规定的,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为了缓堵保畅,采用的是尽量到事故的快处中心去接受处理的方式。如果事故双方因种种原因在事故现场纠结,当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后,肯定会对事故的双方采用罚150至200元,不记分的方式再说责任认定的事儿了。实际上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中,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有时就是这样的,拿到因事故而带来的罚单,所气就不打一处来,就只挡是为了让交警为了你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就诊的“挂号费”吧。
我想应该是你们没有及时自己取证,并把车辆先行移到一旁,阻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交警有权给你们先开罚单,但他现场收费确属不妥,应与罚单一起开单据,去规定银行缴纳。
没有确定事故责任为何要罚款呢?如果一方是无责的再给人家罚款那不是很冤吗?这种处理欠妥。
是有规定的,只是上海上面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尽量不处理交通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至少有一方是违章好,大多还是两方都违章,罚是不错,也能告诉大家怎样做,现在上海经常看到有两辆车在路上一停,等交警处理,把路都堵了,要是按规定,交警一到两方各记3分罚200,可能他们就没那么淡定了。但这样做对那些对交规不熟,或口才不好的,可能就被对方忽悠了,易发生治安纠纷,到底怎么做对社会会好些,只能见仁见智了。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费?这个真没听说过,罚款也不会在现场处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