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也就是在接收到议付行的单据后付款。但此时开证申请人可能尚未付款赎单……

2025-04-24 18: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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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概念不对——所谓进口押汇是指: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叙做进口押汇,实际就是申请向开证行贷款,所贷出的款项用于支付受益人在相符交单后应该支付给受益人货款。

议付是指议付行在搜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自行垫款支付给受益人,并扣除自垫款之日起,至收到开证行付款之日止这期间的利息。

进口押汇和议付的区别是:进口押汇是开证行贷款给开证申请人,用于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而议付是议付行垫款买下受益人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进口押汇是开证行贷款给开证申请人,而议付是议付行垫款给受益人——所以进口押汇和议付根本就是两码事儿:
1)银行不同——进口押汇的银行是开证行;而议付的银行是议付行;
2)出款的形式不同——进口押汇是贷款;而议付是垫款;
3)款项的指向不同——进口押汇是开证行贷款给开证申请人;而议付行的垫款是给受益人;
4)款项的用途不同——进口押汇的款项是用来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的;而议付款是议付行垫付给受益人的;
5)出款后的性质不同——进口押汇的款项已经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则该款项没有追索权;而议付行的垫款有追索权,即当开证行未向议付行付款时,则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讨垫付的货款。

以上种种说明进口押汇和议付根本就是两码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