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和无效要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分析,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赔偿损失。民法通则是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里以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0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