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法院办事效率低,是法律规定通过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时候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需要60天。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若无法送达,就只能采取公告的方式,公告送达法院收取公告费是正常的程序,而且你既然请了律师,就要听专业人士的意见,不要再坚持自己不擅长或不清楚的。
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写名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保证人负责,则可以只起诉保证人一人要求还款
你写个公告申请,让律师给法官,你问律师敢么?
律师说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