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导未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支票,金额涉及不大的,事后进行了补充流程说明,这个就不属于违法,但涉及到了违规,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会计人员,掌管着财政收支的途径,没有经过允许是谓监守自盗。按章办事,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是会计准则规定的。
一旦私开发票,造成损失,严重的是属于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违法但违规,每个公司都制定有相关的部门制度,必须按章办理。
至少违反了公司的制度
没挪用,不违法
公司有内部控制,如果这笔款去向不明,那私自开票者必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