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母亲为少数民族,且孩子随母亲为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根据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且考生随其为少数民族,就可被认定为少数民族。
(一)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仅限在省政府确认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
(二)严禁将散居地民族考生户口迁移到民族聚居地报名参考;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须提供其居住所在地少数民族村村委会证明。待全省少数民族学生数据库建成后,直接在网上核对确认;
(三)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县公安户政(治安)部门、县招考办(或中招办)在审核确认少数民族考生成份的同时,应对考生是否属于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进行同步审核确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需将相关情况一并填入《汇总表》和《资格审核表》,经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县招考办(或中招办)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设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进行核定;
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人口信息数据库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
民族加降分属于政策性加分,各省级招办根据各省民族教育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孩子户口是少数民族的,按规定可以加分,但也是要看你的孩子是要考什么学校,按你的孩子考的学校按照规定加分。
孩子户口本民族是少数民族的,按规定可以加分。
目前加,将来的政策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