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一人60元,有什么作用?合理吗?

2025-02-27 12: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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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
  在已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各地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参合率,全省农民群众参合率稳固在90%以上。到2009年底,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50%的地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开始实行门诊统筹。到2010年,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政策范围内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综合补助率达到50%,全省二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实施门诊统筹。
  二、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筹资机制
  (一)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
  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
  2010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按60元的标准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30元。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县级财政负担标准,于当年5月底前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划拨至新农合基金专户。
  (二)创新新农合缴费方式。
  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集中性收费与经常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在集中上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外,各地可在乡镇财政所设立常年缴费窗口,及时接受农民缴纳下年度个人参合费用,也可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以及农民定时定点缴纳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各地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将新农合相关政策、参加办法、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补助比例和程序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合并主动缴费,不得强迫农民缴费,不得虚报参合人数,不得用财政拨款等冲抵农民缴费。
  (三)适当延长农民群众缴费时间。
  要充分利用外出务工农民春节返乡的有利时机,让更多农民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截止时间由上年度年底延长至当年2月底。为便于与财政年度保持一致,新农合的运行周期仍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做好特殊人群的参合工作。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解决农村特殊人群的参合问题。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分别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经费中列支;从事农业种植、养殖业的农场(包括林场、良种场、养殖场等)农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新农合制度范围;在城镇就读的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可按照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合(保)。
  三、完善补偿办法,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
  (一)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各地制定参合实施方案时,要在重点解决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负担问题的基础上,兼顾参合农民的门诊医疗服务需求,使参合农民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能得到适度的补助。
  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限额或定额补助的病种,重点选取发病率高、治疗费用负担较重、治疗周期长的慢性疾病,给予适当额度补助。
  将当年出生新生儿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制度报销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
  实施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专项补助住院分娩费用之外,给予200元的定额补助。
  (二)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合理调整统筹补偿标准。各地要根据前期运行情况和筹资标准的变化,合理确定门诊统筹和住院补偿标准。普通门诊统筹一般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20—30%,实行单日补偿封顶和年总额补偿封顶相结合的门诊费用控制办法;要结合门诊补偿政策,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可按照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4倍设置。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同时,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县内难以医治的疑难杂症按规定转外就医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
  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第三版)》,使用适宜技术,限制不合理的大型检查和非必需的诊疗技术;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要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评估,对群众满意度低、举报投诉多、服务不规范、医德医风问题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坚决予以清退。
  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率。各地要严格执行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5%(含风险基金),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25%的规定。统筹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二次补偿或健康体检工作,使农民充分受益。二次补偿要在下年度1月底前完成。不合理

回答2:

我们山东这边每人要交70,政府每人补贴280.合计350元。积极参加新农合,无病是积德是行善,有病是保障是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