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为未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025-03-19 18: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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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到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若用人单位未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那么就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