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提档档案袋中车辆档案资料如下: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五)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收存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