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笔录算立案吗

2025-04-27 1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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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们通常所说的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不予立案且有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回答2:

不算,报案笔录只是例行记录程序,是否立案还需要单位审批,报案后无论是否立案都会以告知单的方式通知报案人。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扩展资料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需要立案的案件办理程序:

1、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2、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

3、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4、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办理流程:

1、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3、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立案

回答3:

报案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还不是正式立案。《报案笔录》作为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立卷归档时归入诉讼卷。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种职权。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除了少数是公安机关自行发现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以外,大多数案件主要源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而口头报案是其中最主要的来源,《报案笔录》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最原始的材料之一。

在实践工作中,电话报案可以用电话记录作为《报案笔录》。书面报案包括信函、传真、邮件等,应显示具体的时间,接报人员应在报案材料首页右上方写明收到日期并签名。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除了犯罪嫌疑人提供亲笔供词以外,同样需要制作《报案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案笔录

回答4:

报案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还不是正式立案。《报案笔录》作为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立卷归档时归入诉讼卷。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种职权。

扩展资料

(1)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不能随意使用《询问笔录》代替《报案笔录》。在公安工作中,不是所有的《报案笔录》(尤其是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的报案笔录)都能够作为证据,《报案笔录》只有出现报案人或相关人员举证犯罪嫌疑人时,才能告知诬告的责任。而《询问笔录》是7种证据之一,它必须明确告知被询问人作伪证、隐匿罪证或诬告等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

(2)尾部的法律手续应该明确,注意签名捺印要规范。

(3)因为是最原始的案件材料,所以相关案件要素要询问清楚,记录要具体详细。如果报案人对其中某项内容不清楚或不确定,也要如实记录。

(4)《报案笔录》作为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立卷归档时归入诉讼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案笔录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