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最常用的商标,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挑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标记,又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商品商标是申请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优先权保护的唯一标记。
2、服务商标
用以标志和区别无形商品即服务、劳务的商标。
3、集体商标
以团体、协会、其他组织的名义主粗,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其为组织成员的标志。
以地理标志做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组织,该组织应依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该注册组织的,也可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组织无权禁止。
4、证明商标
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商标第12类,主要是运输工具,包括: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商标第12类群组分类如下:
【1201】火车及其零部件
【1202】汽车、电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4】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5】缆车,架空运输设备
【1206】轮椅,手推车,儿童推车
【1207】畜力车辆,雪橇
【1208】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1209】空用运载工具(不包括飞机轮胎)
【1210】水用运载工具
【1211】运载工具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