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如何开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5-04-26 12: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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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开票

售卡方向购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发  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果误开了专用发票,则因为开具了抵扣凭证,要计缴增值税。而购卡方抵扣凭证系违规取得,不能抵扣。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开票需要根据购卡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视情况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纳税

售卡企业发售单用途卡,或者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通常是购卡方支付一定资金取得等值的预付卡。售卡方虽然取得了预收资金,但未实现销售,因此这笔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然而,有些售卡方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这是实现了的销售收入,应当计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应参照主营业务而定。

扩展资料

销售方与售卡方非同一纳税人的,销售方向持卡人销售商品或服务后,将凭持卡人的消费记录与售卡方办理款项结算。因为实际销售时已经确认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在结算款项时不能重复确认。

因此按照相关规定,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开具的发票同样是作为资金收付凭证使用,属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未发生销售行为不征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付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回答2:

一、售卡方向购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误开了专用发票,则因为开具了抵扣凭证,要计缴增值税。

而购卡方抵扣凭证系违规取得,不能抵扣。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开票需要根据购卡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视情况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二、售卡企业发售单用途卡,或者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通常是购卡方支付一定资金取得等值的预付卡。售卡方虽然取得了预收资金,但未实现销售,因此这笔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

然而,有些售卡方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这是实现了的销售收入,应当计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应参照主营业务而定。

三、预收资金开票:售卡方向购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发  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果误开了专用发票,则因为开具了抵扣凭证,要计缴增值税。而购卡方抵扣凭证系违规取得,不能抵扣。

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开票:根据购卡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视情况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时,应参照主营业务编码,比如美容卡即为“30705999”,加油卡(车用)则为“10701010102”。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回答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预付卡业务涉税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企业应知晓各环节如何开票和纳税。

售卡环节

预付卡分为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纳税:售卡企业发售单用途卡,或者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通常是购卡方支付一定资金取得等值的预付卡。售卡方虽然取得了预收资金,但未实现销售,因此这笔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

然而,有些售卡方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这是实现了的销售收入,应当计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应参照主营业务而定。比如,加油卡适用税率16%(2018年5月1日前,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餐饮卡适用税率6%,售房卡适用税率10%(2018年5月1日前,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征收率3%。

开票:售卡方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V2.0.11版中,《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增加了“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预收资金开票:售卡方向购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发  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果误开了专用发票,则因为开具了抵扣凭证,要计缴增值税。而购卡方抵扣凭证系违规取得,不能抵扣。

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开票:根据购卡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视情况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时,应参照主营业务编码,比如美容卡即为“30705999”,加油卡(车用)则为“10701010102”。

充值环节

持卡方充值时,售卡方也是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售卡方向充值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

销售环节

纳税:持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实现了销售,应计缴增值税。

开票:不得向持卡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持卡方已在购卡或充值时取得了普通发  票。

提醒: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企业是否办理预付卡,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车辆用油本来是可以进项抵扣的,但若用加油卡加油,却不能获得抵扣凭证,无法抵扣。

结算环节

有时候,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售卡方必然要向销售方支付货物或服务款项。多用途卡则为支付机构向特约商户支付。

纳税:此时不纳税。前文已提及,销售方纳税义务时间在持卡方持卡购买货物或服务之时。

开票:销售方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售卡方将此普通发票留存备查,这是取得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的凭证。

回答4:

一、开票


售卡方向购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 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果误开了专用发票,则因为开具了抵扣凭证,要计缴增值税。而购卡方抵扣凭证系违规取得,不能抵扣。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开票需要根据购卡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视情况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二、纳税


售卡企业发售单用途卡,或者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通常是购卡方支付一定资金取得等值的预付卡。售卡方虽然取得了预收资金,但未实现销售,因此这笔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然而,有些售卡方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这是实现了的销售收入,应当计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应参照主营业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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