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的初始密码一般身份证号6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二章 发行管理
第三条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通读通写文件的控制密钥、及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逐级分散给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子密钥。
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成和管理仅限本地区使用的密钥,以及本地区自行扩充文件的读写密钥;负责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级分散给其的子密钥。
第三条
用于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和安全应用的加密机须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范要求。
第四条
用于存储密钥的社会保障卡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安全访问控制模块(PSAM卡)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
第五条
发卡地区须建立严格的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密钥及加密机、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等密钥载体的保管、使用程序;在确需将密钥载体移交给第三方使用时,须做好交接记录,签署保密协议,审核其安全管理方案,并对第三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发卡地区须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其具体信息和使用情况,建立收回、销毁机制,并对其实际使用时的物理形式、外界条件、使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用卡环境安全。
第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及密钥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凡出现密钥载体遗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区,须立即报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查明原因,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一般情况下为:
社保编号。
身份证号6位或8位出生年月。
如果社保卡的初始密码不是社保编号或身份证号6位或8位出生年月,建议直接咨询所在的社保中心或者电话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