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债主索要借款,妻子是否需要归还?

2025-04-28 07: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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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分情况讨论。已逝的配偶生前欠下的欠款,活着的一方是否都要偿还,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1,债权人追索的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债务,则一律不需要承担。哪些是非法债务呢?比如丈夫生前有嗜赌、借高利贷、包养二奶等行为,擅自借了巨额借款供个人使用,妻子则无需对这些借款负责。但是当事人提出这一主张,必须举证证明。
2,偿还配偶的欠款,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借款。超过遗产之外的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
但是,“不知情”并不是一个不承担债务正当的理由,而且即使夫妻双方私下约定“各自借款各自偿还”,对于债权一方的第三人也是没有效力的。除非借钱的时候,债权人知道借款人的配偶不承担责任,并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否则债权人可以起诉借款人的配偶。

回答2:

按照法律应该算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归还的。

回答3: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的;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满足以上任何条件的,则为借款一方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

回答4:

回答5:

夫妻债务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种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前种债务,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偿还;后一种债务,夫妻作为债务人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继承其遗产,就没有承担债务的义务;若继承遗产,则在有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