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阿拉伯纹饰,其主要特点是兼具形象和抽象,以抽象为主,其理论基础是伊斯兰美学。中世纪阿拉伯著名哲学家伊本·西那采取了带有新柏拉图主义色彩的亚里士多德哲学体系,认为感悟是人类认识真主和世界的一种最高能力,因此,一切失去物质和感性外壳的抽象概念是知识的最高形式,因为人的精神目光应从“粗糙”的物质现实,从一些具象的事物和现象移开。当代阿拉伯—伊斯兰艺术史学家阿非夫说,伊斯兰美术并非来自理性和直觉,而是源于臆想和情感,满怀着对真主的崇奉和笃信。也就是说,穆斯林艺术家的创作途径是通过臆想,而非感知。因为对真主的认识并非通过感知,而是感悟。感悟的程度因人而异,最高是先知们的感悟,然后是哲人、艺术家、文学家和诗人。感悟是抽象的,逾越感觉和深思熟虑。艺术则是以理智的感觉摹画崇高与伟大。格拉巴拉(O.Grabara)在《伊斯兰艺术的形成》中指出阿拉伯书法艺术嬗变作纹饰,又成为符号和象征,可谓伊斯兰艺术的源泉。他说:“伊斯兰艺术不仅是装饰艺术,也颇有象征意义。我们在东、西希尔宫,冬宫和穆夫杰尔宫见到绘画,无论是几何状或植物状,都有象征意义,这是尹斯兰美学的极致。也就是说,我们面对的建筑是运动的,而非静止的,并由此衍生出相应的形制。因此,不能把装饰成分看作孤立的构成或视而不见的自然存在。”他还说:“从对艺术品的文化价值层次探究伊斯兰美术,抛开视觉感知的事物、寻常的标志以及包含的意义,那么图画与其根本就一分为二,处于变化之中。在图画表象的背后,是标记和表面特点的谐调统一,留给人自由想象的余地。故伊斯兰美学包含许多可资遐想的寓意,具备无限的欣赏价值。”阿非夫·巴哈尼斯在《阿拉伯艺术美学》书中说,框线和色块是伊斯兰美术的两大因素,如同植物的枝与叶,相辅而行。由框线而生色块,再衍变出各种几何形状。譬如,书法中的线,从表象看是几何图形的基本要素,但从担负意义看,它与认主独一相联。即万物起于线,归于线。又如放射型的几何图形,是离散的,也是聚合的。表现源于独一,归于独一。独一就是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