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俱乐部运动员应该享受的补助标准多少?

2025-03-10 08: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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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比赛补贴

比赛期间,给予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以及其它辅助人员适当补贴,具体补贴项目类别和标准如下:
运动员营养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运动员伙食补助标准为早餐10元/天/人、午餐20元/天/人、晚餐20元/天/人;视具体情况给予运动员一定住宿补助;给予其他辅助人员(如经理、记者)适当就餐和住宿补贴。
领队和教练员的伙食、住宿补贴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凡赛事组委会有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组委会规定标准执行。
(二)服装及装备补贴

比赛服装由教练员向学校申报统一购买(亦可经学校同意后安排学生统一购买),其他装备由运动员自行购买。比赛服装和组委会要求的装备费用学校给予一定补助(一般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赛后,装备和运动服装归运动员个人所有。
(三)交通费、保险费

比费期间交通费按学校“参赛批复”报销,保险费实报实销。
比赛期间费用可由教练员根据“参赛批复”向校财务部提前借支,比赛结束后由体育教学部按规定标准进行统一核算。
(四)其它

已组建的队伍,若当学期无比赛任务,则训练活动参照体育社团管理办法执行,运动员不计训练补贴,教练员计服务性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