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意已决,强留又有何用?
1.法定的离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既然分居未到2年,那么第四项忽略,第五项兜底条款难以把握。实质上可以观察把握的就是前三项。如果说想要赢到离婚官司,那么能够提交证明前三项情形存在的证据是最好的。
3.法庭辩论要说服的不是旁听人员,不是人民群众,不是子孙万代,不是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而是法官席上的合议庭法官,在中国这几个法官里往往只需要说服一个法官,那就是主办法官。
4.一般而言,离婚技巧除了前面提到的法定离婚情形,还有一个很著名的操作技巧:那就是二诉离婚。即在第一次起诉被判不离的情况下,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因此而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以致于一方不辞劳苦地二次起诉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