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派碰桐欠债会执行未成尘坦吵模年子女的房产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洞团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监护人在管理和保护被监护子女的财产时,除了出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合理需要外,不得随意侵犯和处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执行法院采取执唯租行措施应当严格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为限。根据存款实名制的规定,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应视为未成年个人所有,法院不得对纳山橘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