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当领班,上班时间有人闹事,为了维护店里被人打了,店里有没有责任?

2025-04-30 10: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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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工伤,打人的人跟饭店都有赔偿义务

回答2:

你是在上班时间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并且挨打受伤所以你属于工伤应该按照工伤的办法给予你补偿

回答3:

有,应该算工伤。

回答4:

你是在上班的时间为了店里而被人打了,这肯定属于工伤,老板应该负责的。然后再去追究闹事人的法律责任。

回答5:

被未成年人打,不一定就不能处罚,而被打伤,对方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的,至于报复,是一个违法行为,千万不要用非法行为来对待非法行为,而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   一、未成年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犯罪的,如被殴打轻伤以上的,报警处理。   二、《民法通则》 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因此当事人被殴打受伤,可以向对方监护人提出索赔,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