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初装费,尚未从中央层面明令取消。有些省市取消了该项经营性收费(如,有媒体报道山西省取消了该项收费),但还有不少省市允许该项经营性收费。如,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文件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交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此项费用,也不得搭车预收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管道燃气使用费。”该规定就间接承认在江西省仍存在管道燃气初装费,但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强行要求购房户安装管道燃气,也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强行代收燃气初装费,否则构成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可考虑适用当地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方法规处理。管道燃气公司属于公用企业,若其强迫用户开户时一次性预交不合理燃气费的,构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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