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们全家移居加拿大并获得“绿卡”,我个人曾缴纳了11年的养老保险,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有什么政策。类似你这种出国定居并取得当地“绿卡”的人员,需要中止养老保险关系,并结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理此手续,需要提供参保者亲笔签名的申请书、出境定居单程通行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已出境定居委托国内亲属办理的,须出具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的公证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的通行证(护照)进行检查,发现通行证(护照)没有注明身份证号码的,须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已被公安部门收缴的,应出具收缴证明。经审核申请符合支付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对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进行结算,有补充养老金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并打印支付单,支付单检验无误后,盖章确认,本人可到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科办理结算手续。
未退休人员移民国外获绿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退休人员获绿卡,国内养老金照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 职工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根据国务院侨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85]侨政政字第119号),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之后,仍然可以享有国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是能享受的。
一、从2015年下半年起,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许可在美国居住的中国离退休、退职人员可与国内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据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介绍,此举对于已入美国国籍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同样有效,只需填写相关“健在证明”,即《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便可领取国内的养老金和公积金。
二、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第1条规定: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三、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