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大四,被一自己喜欢的公司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再签劳动合同,这好像是不合法的,可以去吗

2025-04-25 06: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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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现在是大四学生,一般来说企业只需要签订就业协议就可以了,因为你的身份还只是学生,不适格劳动者这个主体,所以不适用劳动法。
2、如果是自己喜欢的公司,去了也还不错。但是企业先约定试用期再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试用期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也应该计入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至少需要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才可以。
3、如果企业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实上效用不高,建议仔细看看合同,看看是否有违约金之类的经济赔偿,如果有建议不签,劳动法要求除了竞业限制和培训费用外不得约定违约金,但学生身份是受民法调整的,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是要赔偿的。
4、你的描述中没有提到是等毕业了去工作还是未毕业就进入工作,如果是未毕业可以与企业商量以实习的形式了解一下企业为好。

回答2:

合理,现在劳动合同是这样,大家前几个月相互试用,相互选择,没有错,所以,你就努力争取过试用期

回答3:

这个是合法的 试用期三个月很正常 但是签合同时要注意 劳动合同试用期在内 好好表现吧 试用期不合格 辞退你也是正常的

回答4:

三个月后,你能拿到毕业证?没有毕业证他们公司能跟你签合同?再想想吧

回答5:

和学校沟通好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