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不是被告变成原告?

2025-04-27 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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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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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沈阳一对夫妻离婚后,儿子归父亲曲某抚养。2014年后,曲某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前妻与他人所生,一气之下找到前妻理论。前妻将曲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曲某提起反诉要求前妻返还14年来抚养孩子所花费的钱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月11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审判结果。

1994年,吴丽(化名)和曲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2000年,吴丽生下一名男婴。5年后,夫妻离婚,儿子被判归曲先生抚养。随后,吴丽将曲先生起诉到法院,称前夫不让探视孩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接到诉状后,曲先生立即向法院提起了反诉,称双方当年离婚是因为吴丽在加拿大和他人发生婚外情。离婚后,吴丽对孩子一直不管不问,直到2014年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吴丽才将孩子偷着带走。吴丽的不忠实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权益。14年间,为了抚养孩子花费了巨额抚养费用,要求吴丽返还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庭审中,曲先生再次提起了亲子鉴定申请,但吴丽拒绝配合。曲先生提供证据,证明14年间,孩子上幼儿园、小学、中学期间,先后花费了近15万元。同时,还给孩子交纳保险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丽拒绝亲子鉴定,并表示承认当初的亲子鉴定结果,因此应认定孩子不是曲先生亲生的,曲先生对其不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及监护责任。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吴丽违反婚姻义务及社会基本道德规范,致使曲先生承担了非法定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侵害了其合法民事权益,应予赔偿。另外,吴丽违背夫妻双方相互忠实义务,给曲先生精神和感情上造成了严重伤害,应赔偿精神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吴丽向曲先生返还抚养费及各项费用31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离婚后独自养儿9年才知不是生父 反诉抚养费

回答2: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回答3:

不是原告变被告,而是在反诉中,原告是被告。原有诉讼仍然是原告

回答4:

对的,反诉是一个新的独立的诉讼,反诉诉费减半,但是原告对于第一个案由还是原告。

回答5:

  是这样的,原本一个诉讼只有一个原告和被告。但是被告认为原告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所以在此诉的基础上因为牵连关系,向法院也提起了诉讼,那么就形成了反诉。所以这里才会有“被告变成原告”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