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提供的考勤资料应该视作是第三方证据,最多相当于证人提供的证据,证人就是直接打勾打叉的人。不能直接证明你的考勤,因为那个东西可以随意制造。
所以关键的问题是你要提供公司不让你上班的书面材料,否则官司继续打下去,对你不利。因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仅仅凭借某个人的口头通知你就不去上班,那你只能找那个人出庭作证,是代表公司给你通知的。
按道理,员工的考勤如果有的话,应该是单位提供证据。但是如果你自己提供了证据,那么案子很快就结束了。你可以要求单位举证,证明你是旷工。因为你之前都没有考勤记录,比如打卡记录、签到记录等等。可以找到工友证明你们是不用签到之类的,因为大家都有交接班记录。
另外,公司的制度显失公平。辞退员工对于员工来讲是最重的处罚,相当于刑法中的死刑。员工旷工三天就辞退这一条规定应该视作非法的!
仲裁委怎样做出这种决定,是不是收贿赂,你没证据都不要费心去猜了,积极想办法走第二步。
争议较大。去起诉吧,就把你当是的证据再提交一份。对方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是需要由你质证的,你针对他们提供的每份证据仔细想一想如何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方面去驳斥就行了。如考勤表,你可以坚持说从不知道这样考勤,这是为应付开庭制作。最好你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你们的考勤方式。
还有要考虑他们可能会在起诉阶段提出什么样的证据,想好对应驳斥的办法,如他们以签名来证明考勤,你就要想办法来证明这不是你们的考勤方式,而你要证明的是:你出勤了,没有出勤是因为督导通知你不要上班。这个你要有书面通知,如没有,你胜诉的几率不大。
建议起诉
如果对方提供的是一张新的考勤表,你可以申请法院做笔记鉴定
签订的合同上有没有确定你工作地点?有看合同怎么约定,如果没有合同,那更好,直接要求支付十二个月工资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