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人身伤害责任如何划分

2025-04-24 09:21:4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雇员人身伤害案件,主要是有二种情况,一是雇员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二是雇员本人遭受人身伤害。责任的划分要根据具体要求来确定。
  一、雇员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如果雇员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与所雇佣人事的活动无关的,则应由雇员自行承担责任,与雇主无关。
  二、雇员本人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
  1、如果雇员本人是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员本人也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2、如果是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答2:

基本合理 工伤为无过错原则 理论上应由张某全额赔偿 如李某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张某只能对李某违规处罚 处罚额度不会很大

回答3:

结果不能说不合理,以你的所述情况无法准确判断。但是有一个问题,如果家具厂有独立的资格,当初为什么不走工伤的程序?

回答4:

。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关系成立没签订合同的,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补签,否则合同签订之前的劳动报酬必须双倍给付。你还可以问他合同签订前的双倍工资。工资问题去当地劳动人事局咨询。
其次,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
你说的情况属于工伤,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你说的判决是否合理,得看单位的工作环境和造成损害有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