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关于你的情况,我简单地回答你一下,作为一个在广告公司工作了十几年的人,我想我的说法值得你参考。
1、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从以上规定看,并不是只能从工资扣除,也是可以在你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赔偿。因此,公司没有扣除你工资那样的方便,不能扣除工资了事,最多不超过20% 。
3、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是“因你本人的原因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且劳动合同也“约定了此项赔偿经济损失的内容”。当然劳动合同也包括单位已经向你公示且认可的规章制度。如果确实是因你的原因,且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可以根据过错大小,损害程度,参照你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应赔偿的数额。
4、综上所述,你的离职或辞职,不影响赔偿的认定和计算。但是,如果你离开了公司后,公司就再也不可能通过扣除你工资的方式来索取损失赔偿了,而且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没有类似赔偿条款,或者在你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是无法追究赔偿的。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至于公司与印刷厂的纠纷,由公司来解决。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个要看公司的规定了,应该不会要你全部赔偿的
首先,由公司承担这次赔偿,最后在由公司赔偿损失,具体赔偿多少需要看你在这次责任中承担的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