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法律知识(与牙齿有关)

2025-03-21 14: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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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表述属实,他已经产生了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54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55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2:

你好,前一家诊所的做法是可以的,但不是唯一的方法。比如你可以通过正畸(牙齿矫正)的方法也可以做到的。正畸优点:不用磨你那两颗好的牙齿,也就不会出现你现在的这个问题。缺点:1、正畸费用相对较高,除非你用非常昂贵的陶瓷牙;2、时间肯定比较长,一般整个过程需要3年左右,自然你去医院的次数就频繁了。像你这种情况,临床上一般是小孩或者年轻一点的多接受正畸方法,中年人就偏向于你做的那种。至于你说牙齿特大,那是肯定的,这个就看医生在做之前有没有跟你沟通清楚,你的牙齿现在是已经都磨过的,如果你不套那陶瓷牙,那么你的牙齿就会对冷热酸甜很敏感,时间长了就得牙疼,所以现在你必须把那陶瓷牙戴上。正畸的方法已经不能再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