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什么条件可以反申请

有的,被申请人可以在开庭前提出反申请
2025-03-07 06: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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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纠纷经常出现,当双方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要知道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这样才能更有利于进行相关的仲裁维权。那么法律上对于这点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一般说来,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回答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纠纷经常出现,当双方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要知道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这样才能更有利于进行相关的仲裁维权。那么法律上对于这点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一般说来,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l)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回答3: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纠纷经常出现,当双方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要知道劳动仲裁受理的条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在答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撤回仲裁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用人单位是被申请人,没有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但若用人单位对于非终局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回答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回答5:

仲裁后,对事件作出裁决,所做的裁决书无法送达当事人,则会将裁决书在有关网址或者宣传栏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届满后,仲裁裁决书则视为已经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生效。在受送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登报可以直接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纸。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领袖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