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由谁决定

2025-04-29 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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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由任何人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该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之第六点: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回答2:

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是副厅级干部,属于省委组织考察、推荐,由书记办公会同意后交省委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再向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提名,由同级人大常委会选举表决!

回答3:

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回答4: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