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诱导当事人写撤诉申请,当事人怎么起诉该法官?

2025-03-06 1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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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你向我求助的问题现向你解答于下:
法官诱导当事人撒诉的行为如果是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并损害其利益的,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违纪行为,因不属于诉讼案件,故不能起诉,而只能向本院监察部门或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控告,处分种类的适用和处分程序依下列规定进行。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接受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损害其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十三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监察室或者专职监察员对本院各部门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可以办理下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可以办理所辖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三)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
第三十三条 对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下一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专职监察员,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意见,报本院院长批准后下达纪律处分决定;拟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意见,经本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下达纪律处分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以人民法院名义下达,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给予违纪人员撤职、开除处分,需要先由本院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职务,或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去职务或者撤销职务的,应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罢免、免职或者撤销职务后,再执行处分决定。

回答2: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可能存在法官基于当事人证据不足而为了避免继续走程序,浪费无谓的时间(尤其是现在的基层法官,劳动量还是很大的)让当事人写撤诉申请的可能。至于你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诱导的话,首先可以考虑重新起诉,至于起诉法官,个人认为意义不是太大。

回答3: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