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一般均需独立建账,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缴销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实际上从增值税角度而言就相当于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可以除外,即在同一省份不同市州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分支机构预缴,总机构结算汇缴”的方式,该种情况下分公公司不需要独立建章,但仍需向所在地主管机关领购发票
1.需要单独建账,但总公司月末要编制合并报表。2.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就一定要单独开发票!3.开发票跟缴销发票都是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