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腿中部粉碎性骨折在广州交通事故赔偿法能赔偿多少

2025-02-28 13: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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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们各自要负多少责任,这个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认,如果对方为主要责任则要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的标准和赔偿的标准由下面所列规则来确定。
如果最后认定对方应该赔偿的份额不2万9千元的话会另外追加,你无需担心。

一、保险公司的限额责任和其他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划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 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己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 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上述的规定的比例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范围、项目及标准计算
(一)交通事故造成怀孕妇女死亡或者受伤流产的,胎儿不列入损害赔偿范围,但应当赔偿适当的精神抚慰金。
(二)赔偿项目
1、受害人未因伤致残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在特殊情况下,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时的精神抚慰金。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除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因处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亲属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已超过的,按 3 人计算;受害人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的精神抚慰金。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除赔偿上述款项外,还应当赔偿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三)具体计算标准
1、医 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 及其它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处理。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标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 院所在地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又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的,其误工费的计 算标准可以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深圳地区护工现有劳动报酬的情况,按每个护理人员每天人民币 50 元的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 通费。受害人的亲属因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费,应当予以赔偿。当事人及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时采用出租车、自行驾车方式或者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前往 的,租车费、汽油费或者飞机、软卧费以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超过部分不列入赔偿范围。属于情况紧急需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 处理事故的,其交通费由法院视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为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其亲属从境外来华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费按照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票 支付。
受害人住院期间的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以正式的票据为凭;有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往返造成的不合理的交通费,不列入赔偿范围。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6、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受害人的亲属因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住宿费过高,应当按照每人每天 130 元计算,人数不超过 3 人;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参照每人每天 130 元计算,人数不超过 3 人。
7、营养费。据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被 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包括胎儿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子女。被抚养人是受害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 属。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 岁;被抚养人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依被抚养人身份状况,适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标准。被抚养人有数人且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对于各被抚养人所得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按各自的身份状况适用相应标准。对于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的 " 年赔偿总额 " ,依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在结案前死亡的,其生活费计算至于死亡之日止。
9、残 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 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 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赔偿义务人之一或者赔偿义务人所雇请人员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行为经刑事案件审理认为构成刑事犯罪,赔偿权利人请求精神抚慰金的,无论赔偿权利人的请求在何时针对何人提出,均不予支持。

由于各项费用只有你知道,所以具体多少就你自己根据上面的来计算吧

三、按照城镇居民对待的情形
(一)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按城镇居民对待。
1、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广州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 1 )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暂住证;
( 2 )广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 3 )广州市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登记材料的;
( 4 )受害人为产权人的广州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 5 )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已在广州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2、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广州市有固定收入:
( 1 )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文件;
( 2 )受害人在广州市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 3 )受害人依法取得孳息且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证明文件;
( 4 )受害人在一年以上的时间内较为有规律地为数额稳定的储蓄存入交易的记录;
( 5 )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在广州市有固定收入的证据。

回答2:

农村的按农村户口赔
除了医疗费,还要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请看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没有工作的,参照上一年的农村平均人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最好在广州法院起诉,这样起算的标准高点。
医药费肯定可以拿回的,只是需要按责任的比例来承担。

回答3:

我这里有一份《广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你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一下来处理:
http://www.gd122.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