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①总贸易指对外贸易统计时,以国境为界,一定时期内,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凡输出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
②专门贸易指对外贸易统计时,以关境为界,凡进入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称专门进口;凡输出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称专门出口。
2. 绝对配额与关税配额。
①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
②关税配额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 ,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 ,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 、附加税或罚款。
3. 普惠税与特惠税
①普惠税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②特惠税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但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
4. 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是从信用证项下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划分的。
(1)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2)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此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5. 清洁提单与倒签提单
①清洁提单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则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
②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二.辨析题
1. √ 2.× 3.× 4.× 5.× 6.×
三.间答题。
1.①、针对“国营商业企业”原则
在进行有关进出口的购买或销售时,应只以贸易上的考虑作为尺度,并为其他成员企业提供介入这种购买或销售的充分竞争机会。
②、透明度原则
要求各成员将有效实施的有关治理对外商业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宣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商业经营者加以认识,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商业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宣布。
③、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减让谈判一般在产品主要供给者与主要入口者之间进行,其他国家也可参加。双边的减让谈判结果,其他成员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不经谈判而合用。
④、公平竞争原则
各成员的出口商业经营者不得采取不公正的商业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商业竞争,尤其不能采取推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
⑤、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各成员之间以及在入口商品和本国商品之间进行歧视长短法的,各成员对于其他成员的产品,必需给予不低于给予其他国家的产品的待遇;任何国家不能给其他成员以特殊的商业特权或对他进行歧视,所有成员都处于同等的基础上。国民待遇条款要求一旦货物已经进入某个市场,它们必需获得不低于相同确当地制造商品所获得的优惠待遇。
⑥、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在货物贸易方面,禁止使用非关税壁垒,尤其是以配额和许可证为主要方式的数量限制,仅允许进行关税保护。但禁止数量限制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
2.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我国遭遇反倾销,原因是:
① 出口秩序混乱,对外低价竞争
② 我国企业应诉不积极,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③ 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失衡,出口市场集中
④ “非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问题
⑤ 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3.票汇属于汇付的一种,虽然有银行参与,但银行只提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收取手续费较低,安全性较低;
托收是出口方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情况,银行仍不负责提供信用,收费较高,如果选择托收中的承兑交单对卖方而言,风险最大.
信用证是由银行提供信用,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不负责审核货物.也就是只要卖方提交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即可取得货款.对卖方而言风险最小.银行手续费最高.四.案例分析题。
1.弄清发盘的虚实
发盘,又称报价,即民法上所称的“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中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名称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如果要约中伴随着要约人的保留条件,就不算是有效的要约,而只能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③要约要送达受约人。接受,又称“承诺”,是指受盘人(受要约人)愿意根据报价人所列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发生效力。(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之后,对方对该项要约无条件予以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达成协议,从而成立了一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发盘分为实盘和虚盘。实盘是指含有确定意思的发盘。实盘有两个主要特点:(1)必须提出完整、明确、肯定的交易条件;(2)必须规定有效期限。所谓虚盘,是指不含明确意义的报价,也就是发盘人有保留地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实盘对发盘人来说,具有法律拘束力,如果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虚盘对发盘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发盘人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虚盘的内容。即使受盘人对虚盘表示接受,仍须经过发盘人的最后确认,才能成立一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虚盘的特点有:(1)在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2)在发盘中不规定有效期。在本案中,卖方在发盘后,经3次延长有效期后,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完整、肯定、明确,而且规定了有效期为9月25日,由此看出卖方发出的是有确定意义的发盘,因此,此发盘为实盘,而非虚盘。按照约定必须信守原则,阿方发出的实盘,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承诺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发盘方向受盘方提出有效期是9月25日,而受盘方9月20日就发电表示接受,发盘方也于9月20日接到受盘方的电函,因此,在9月20日,此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的销售合同在9月20日已成立。
【小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立的。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事人双方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①不是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负责按时装运,不负责按时到达。
②相同点:
(1)同是装运港交货类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的划分都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都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都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3)都是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凭单交货,进口方凭单付款。
不同点:
(1)三种贸易术语下的商品价格构成不同。
FOB=C(成本)
CFR=C+F
CIF=C+F+I
(2)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
FOB术语由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由买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CFR术语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进口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CIF术语,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
(3)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
(4)FOB术语后注明(装运港),CFR和CIF后注明(目的港)。
③若要保证到达时间,可选到达贸易术语。
(回答者乃提问者)我找了挺久呢!